为推动我市房地产平稳健康运行,充分发挥税收调节作用,根据《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征管若干问题的规定》(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2号)、《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公布修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4号)文件规定,结合当前桐乡市房地产市场实际情况,现将全市土地增值税预征率调整公告如下:
一、自2022年7月1日起(税款所属期),除保障性住房外,其他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均为2%。
二、《浙江省桐乡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预征若干问题的公告》(浙江省桐乡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3号)文件自本公告执行之日起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桐乡市税务局
2022年8月30日